规章制度
厦门大学新闻中心影音资料查阅和复制规定
发布时间:2017年02月16日 来源:

实施时间:2015年11月

一、厦门大学新闻中心对所摄制的影音资料代表学校享有出版、播出和所有权。非经允许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本台摄制的影音资料。

二、厦门大学新闻中心所摄影音资料属学校文献资料,所有的影音素材原版、原件概不借出。

三、厦门大学新闻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将所摄影音资料私自复制、转借、转让他人,凡私自将新闻中心所属影音、图片资料复制、转借、转让他人,造成学校文献资料流失的,除按规定处理外,并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
四、校内外单位(个人不可复制借阅素材),经部领导批准,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可以查阅相关影音素材。

五、校内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影音素材的,需持单位介绍信,由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盖章,经部领导批准,方可办理复制手续。产生的材料成本等费用自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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